一、受理舉報范圍
(一)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二)對監察對象(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下同)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四)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五)對原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六)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對下列反映事項不予受理
(一)依法已經、正在、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
(二)依照有關規定,屬于其他機關或單位職責范圍的。
(三)僅列舉違紀、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名稱,無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
三、監督舉報方式
(一)來信舉報。
來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區沿江大道188號長樂大廈10樓 湖北交投集團紀委派駐紀檢二十六組 (郵編:443000)
(二)電話舉報。來電舉報:0717-6596635
提倡實名舉報,以便于紀檢工作人員核實舉報內容以及反饋辦理情況。檢舉、控告、申訴人必須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誣陷、制造假證行為,將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